中国新闻社广东分社主办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IT数码 > 评论观点
 
手机退机交折旧费是厂商设立的另一道槛?
 
http://www.gd.chinanews.com.cn    2008年06月02日 19:27    来源:315消费电子投诉网

  高先生半年前买了一台某品牌的商务机,然而使用后不久,手机便频繁地死机或无故关机,有时,手机显示正常,但对方拨打却提示关机。为此,那些天高先生没少挨领导的批评,因为客户有急事找他,打他的手机却提示不在服务区,客户情急之下便向公司领导投诉。

  买商务机本来就是希望给工作带来便利,没想到反而起了“负作用”,高先生一气之下来到了商场要求退机。

  商场建议高先生先到厂家指定的维修网点检测再做处理。经维修网点检测,高先生的手机主板有故障,需要更换主板,维修网点表示,由于手机已经过了包退期,目前只能维修,另外,维修网点还承诺,更换主板后这些故障应该可以彻底解决。

  然后更换主板后一周,该机又“旧病”复发,这一次,维修网点给出的处理方案还是更换主板。但是,第二次更换主板后,该手机仍不能正常使用。

  高先生要求商家依据三包规定给他退机,商家答应,但是,要收取折旧费,高先生从商家的计算中发现,按每天5‰的折旧费来计,高先生这台4000多元的手机,现在只能退不到2000元。

  半年的折旧费竟然高达2000多元,高先生认为商家收取的折旧费计算方式可能有问题,于是致电315消费电子投诉网咨询。

  三包释义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十六规定: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从规定上来看,对待问题手机的处理方式,国家鼓励的首选方式是换机,如果商家无同一型号的手机,消费者又不愿意换其它机型,这时,“责任”在商家,因此商家需要按发票的价格给消费者退货款。

  而如果商家可以提供同型号的新机,那么,就应该按三包规定中的第十七条处理:“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价款每日0.5%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由于商家可以提供同型号的手机供高先生更换,但当时高先生对该机的质量极度失望,担心新换的手机质量依旧,因而打算退机,但是考虑到退机所收取的折旧费较高,高先生最终选择更换了一款新机。





编辑:许国慧


广东分社简史

  中新社广东分社,前身为“中国新闻社广州办事处”,自总社1952年成立即开始运作,当时与香港大公报广州办事处、香港文汇报广州办事处组成三联办事处,并联合建立摄影组。1953年离开“三联”独立,1955年2月,成立广东分社。1968年“文化大革命”中建制撤销,工作被迫停止,至1978年10月复社,并开展业务至今。

  五十多年来,作为中新社国内最大的分社,广东分社遵循总社制定的爱国主义宣传方针,报道广东侨乡的建设和新貌,报道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状况,以及广东在改革开放中取得的巨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翻天覆地的变化。为广大的海外华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提供他们最为关心、最为鼓舞的新闻报道,一直是广东分社工作的方向。

  广东分社的主要业务除发电讯稿外,还发出大量的专稿和图片,并先后在广东各地设立记者站或支社等分支机构,前期在四邑、惠阳、梅县、汕头、海南设有常驻记者站,后期则在深圳、珠海、韶关、东莞、汕头、江门等地建有多个支社,中新社的记者已经活跃在南粤大地的各个角落,为中新社的新闻工作事业勤奋地工作。

订阅电话:020-87770914

 

 

关于我们】-【联系方法】-【投稿信箱】-【新闻中心】-【广告服务】-【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