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广东网6月4日电 (孙建驹 邵清龙) 记者四日从广东佛山中级法院获悉,法院对ST科龙起诉原大股东格林柯尔四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责成格林柯尔及顾雏军向科龙赔还相关欠款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据了解,案件中ST科龙指控称前董事长顾雏军指示科龙与济南三爱富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并支付了货款人民币八千一百六十万元归货款,而济南三爱富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交货给科龙。
此外ST科龙还指控顾雏军操控安徽省合肥维希公司从科龙提取大批空调、冰箱等货物没有支付货款。雏军还指示科龙空调分别将两笔三千多万元款项转至深圳格林柯尔至今也未归还。
这是继二OO七年九月、今年四月顾雏军被判败诉向科龙赔偿后,再次被法院判赔偿。四起案件案件诉讼金额约为人民币一点六九亿元。
ST科龙副总裁张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前已申请法院对格林柯尔及顾雏军个人有价值的财产进行了诉讼保全。
据了解,在二OO七年九月及今年四月佛山中级院两度判决科龙系列案,科龙至今未能获得赔偿。
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吴秀峰律师分析认为,此类诉讼案件时间较长,执行这些赔偿有一定的难度,资金在短期内难以回收。
记者获悉,顾雏军案的代理律师童汉明表示会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