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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实施价格法办法施行 价格违法罚款大幅提高
 
http://www.gd.chinanews.com.cn    2008年07月01日 20:02    来源:广东新闻网

  中新广东网7月1日电 (记者 索有为)《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今日起施行。

  新修订《实施办法》在法律责任的设置上加大了对价格串通、低价倾销、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变相抬压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大幅提高罚款额度,同时增加了对行业组织的处罚规定,措施严厉。对违反如实提供价格监测、定价成本监审资料义务的经营者,增加设置了法律责任。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正佳介绍说,该办法加大了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管的力度。例如,针对市场竞争中突出存在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细化了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具体表现形式,增强了行为认定和查处的可操作性,同时依法规定了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增加了对行业组织价格行为的规范化管理规定,首次在价格法规中明确行业组织价格自律管理的权利、方式及相应的禁止性义务,促进行业组织的健康发展。着力完善化解民生价费矛盾的法律手段。

  广东省物价局局长孙庆奇表示,广东省物价系统将实施鼓励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价费体系和价费政策,推进能源资源价格改革,完善民生价费政策,加强垄断行业和市场价格调控监管。





编辑: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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