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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问题悬而未决 十大VOD厂商谋联合自救
 
http://www.gd.chinanews.com.cn    2008年07月02日 12: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卡拉OK版权收费市场每年有150亿元的规模,充满诱惑。作为卡拉OK设备和软件服务供应商的VOD厂商昨天成立联盟,并集体签署版权保护自律公约,试图走出一条VOD版权保护新路。

  北京视翰、北京雷石、福州海媚、杭州精特等10家VOD厂商签署了上述公约。这些公司差不多占据国内VOD行业超过80%的市场份额。他们还宣布,将建立规模达百万元的“复制权费保证金”,并希望版权拥有者能来找他们谈判,以便合理支付版权复制费。

  6月20日,云南省版权局依法对雷石昆明办事处、视翰云南办事处等12家VOD厂商进行查抄,暂押了“涉嫌实施盗版”的设备和资料。这使大量VOD厂商很为现在的处境忧心。北京雷石公司CEO王川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相关部门正在推动出台新的司法解释,而“云南事件”已不是企业能否做下去的问题,而是随时都有被抓的风险。昨天,雷石和视翰两家公司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都承认,他们确实复制过大量音乐电视作品,但这是因为卡拉OK经营者需要。根据此前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相关做法,主要是向卡拉OK包房收费,并没有涉及VOD厂商的复制问题。“全国卡拉OK那么多包房,能收很多钱,向我们收制作费能有多少?”王川说,如果收费导致VOD厂商都不做了,那卡拉OK产业也就不存在了。

  视瀚公司副总经理王宏也表示,版权问题一直是VOD设备商希望解决的问题。只是因无章可循,才久拖未决。雷石公司副总裁马杰告诉记者,VOD厂商并不担心交纳作品的版权复制费,因为这些完全可以转嫁到卡拉OK经营者手中,雷石曾多次向相关部门探询,但被告知不向他们收费。“我们想交钱,但交给谁呢?而且也找不到可行的收费标准。”王宏说,“云南事件”表明主管部门希望以更严厉的手段来解决整个行业的版权“问题”。(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许国慧


广东分社简史

  中新社广东分社,前身为“中国新闻社广州办事处”,自总社1952年成立即开始运作,当时与香港大公报广州办事处、香港文汇报广州办事处组成三联办事处,并联合建立摄影组。1953年离开“三联”独立,1955年2月,成立广东分社。1968年“文化大革命”中建制撤销,工作被迫停止,至1978年10月复社,并开展业务至今。

  五十多年来,作为中新社国内最大的分社,广东分社遵循总社制定的爱国主义宣传方针,报道广东侨乡的建设和新貌,报道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状况,以及广东在改革开放中取得的巨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翻天覆地的变化。为广大的海外华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提供他们最为关心、最为鼓舞的新闻报道,一直是广东分社工作的方向。

  广东分社的主要业务除发电讯稿外,还发出大量的专稿和图片,并先后在广东各地设立记者站或支社等分支机构,前期在四邑、惠阳、梅县、汕头、海南设有常驻记者站,后期则在深圳、珠海、韶关、东莞、汕头、江门等地建有多个支社,中新社的记者已经活跃在南粤大地的各个角落,为中新社的新闻工作事业勤奋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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