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广东网7月2日电 (记者 索有为) 记者今日从广东物价局获悉,广东电价自七月一日起(抄见电量)平均销售电价水平在原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二点二分,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不会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产生直接影响。
广东电价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其提价金额由工商业用户分摊,据估算,全省大工业、普通工业和非工业、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二点七八分。广东省平均销售电价水平低于中国除西藏外省级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二点五分的水平,在南方电网中调幅最低。广东物价局表示,这有利减轻广东省工商业用户的电费负担。
据悉,广东省现有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含税)每千瓦时提高二点六0分,安装脱硫设施的新投产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相应调整为每千瓦时零点四七九二元,同时,提高个别困难电厂上网电价。上述因素使广东省燃煤电厂提价金额占此次电价调整总提价金额的比例超过了百分之七十,较好地解决了广东省燃煤电厂的经营困难问题。
此外,为促进“西电东送”战略的顺利实施,贵州、云南省送广东省电量电价由现行的每千瓦时零点三一五元提高到零点三三三元、;三峡电站送广东省电量落地电价由现行的每千瓦时零点三九五七元提高到零点四零九元。为了弥补冰雪灾害造成的损失,将广东电网输配电价每千瓦时提高零点一四分钱;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高至每千瓦时二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