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广东网7月2日电 (张武军 方永梅 刘光洪) 2008年是深圳宝安法院的“案件质量年”。今年初以来,宝安法院采取六项措施,构建长效机制,确保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据悉,此六项措施抱括:强化案件审判流程管理,严格执行审限规定;完善法律文书评查机制,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规范发改案件自查行为,确保自查有所收获;加强审监庭的职能作用,引导案件质量提升;细化案件质量奖惩机制,树立案件质量意识;坚持业务学习讨论制度,提高办案人员素质。
其中,在加强审监庭的职能作用方面,宝安法院要求审监庭对各业务庭发改案件进行归纳总结,每个季度编辑印发《审判通讯》,通报案件质量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总结同类案件审判标准,推行标准化办案。并要求审监庭完善和利用好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对案件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定专人负责管理。在提高办案人员素质方面,坚持业务学习讨论制度,还邀请知名学者、法律专家讲解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掌握立法背景,了解法学的前沿动态。
在上述六项措施的共同推动下,宝安法院1至5月的案件审判质量有了明显的提升。二审案件发改率同比大幅下降,连续四个月排名全市基层法院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