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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法院六措施提升案件质量
 
http://www.gd.chinanews.com.cn    2008年07月02日 18:52    来源:广东新闻网

  中新广东网7月2日电 (张武军 方永梅 刘光洪) 2008年是深圳宝安法院的“案件质量年”。今年初以来,宝安法院采取六项措施,构建长效机制,确保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据悉,此六项措施抱括:强化案件审判流程管理,严格执行审限规定;完善法律文书评查机制,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规范发改案件自查行为,确保自查有所收获;加强审监庭的职能作用,引导案件质量提升;细化案件质量奖惩机制,树立案件质量意识;坚持业务学习讨论制度,提高办案人员素质。

  其中,在加强审监庭的职能作用方面,宝安法院要求审监庭对各业务庭发改案件进行归纳总结,每个季度编辑印发《审判通讯》,通报案件质量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总结同类案件审判标准,推行标准化办案。并要求审监庭完善和利用好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对案件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定专人负责管理。在提高办案人员素质方面,坚持业务学习讨论制度,还邀请知名学者、法律专家讲解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掌握立法背景,了解法学的前沿动态。

  在上述六项措施的共同推动下,宝安法院1至5月的案件审判质量有了明显的提升。二审案件发改率同比大幅下降,连续四个月排名全市基层法院第一。





编辑:梁秋娥


广东分社简史

  中新社广东分社,前身为“中国新闻社广州办事处”,自总社1952年成立即开始运作,当时与香港大公报广州办事处、香港文汇报广州办事处组成三联办事处,并联合建立摄影组。1953年离开“三联”独立,1955年2月,成立广东分社。1968年“文化大革命”中建制撤销,工作被迫停止,至1978年10月复社,并开展业务至今。

  五十多年来,作为中新社国内最大的分社,广东分社遵循总社制定的爱国主义宣传方针,报道广东侨乡的建设和新貌,报道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状况,以及广东在改革开放中取得的巨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翻天覆地的变化。为广大的海外华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提供他们最为关心、最为鼓舞的新闻报道,一直是广东分社工作的方向。

  广东分社的主要业务除发电讯稿外,还发出大量的专稿和图片,并先后在广东各地设立记者站或支社等分支机构,前期在四邑、惠阳、梅县、汕头、海南设有常驻记者站,后期则在深圳、珠海、韶关、东莞、汕头、江门等地建有多个支社,中新社的记者已经活跃在南粤大地的各个角落,为中新社的新闻工作事业勤奋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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