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广东网11月22日电 (冯昶 李凌 汪次安) 广东南雄市三年多前发生的一家三口被劫杀致死重大命案的凶手张熙炳,今天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命令处以极刑。
张熙炳案发前是广东南雄市某电脑公司员工,为客户罗某家安装过电脑。张熙炳认为罗某家很有钱,决定实施抢劫。
2005年4月1日上午10时30分许,张熙炳携带橡皮带、水果刀、手套和铁棍等作案工具,来到南雄市光明新村11栋某住室门口。按门铃后,罗某开门见是为其家装过电脑的员工,加上张熙炳谎称是来帮他刻录光碟的,于是让他进入家中。
罗某的外婆谢某芳见家中来了客人,便招呼张熙炳在客厅里喝茶、吃瓜子。不一会,张熙炳就以教刻录光碟为由将罗某骗入电脑房。十分钟后,张熙炳偷拿电脑房圆桌上钱包内的钱时被罗某发现,张熙炳即用铁棍击打头部、卡脖子、抓头撞墙等方式,直至罗某不再动弹,并把罗某放到床上用被子盖上。
随后,张熙炳又将谢某芳骗入电脑房,用铁棍敲打其头部,谢某芳软倒在床边,张熙炳抓住其头部用力撞击地板,又用橡皮带勒住其脖子致晕厥,再用橡皮带反绑其双手后,便到房屋内搜寻钱财。返回电脑房时看见罗、谢仍在动弹,便用水果刀分别将罗、谢剌死,再用棉被盖住罗某尸体,将谢某芳的尸体推入床下。
此时,张熙炳考虑到女主人李某桃快要下班回家,便简单地处理现场血迹后,就手持水果刀和铁棍躲在电脑房门后守候。李某桃回家后,叫其儿子罗某,无人应答,便推开电脑房门。张熙炳从门后闪出并将水果刀架在李某桃的脖子上。李某桃与张熙炳搏斗,张熙炳就用铁棍将李某桃击倒在地。
张熙炳对李某桃说只要钱不要命。李某桃说出钱在主人房床头柜后,张熙炳即用刀将李某桃刺死,随后劫走了放在床头柜中的人民币2500元和电脑房圆桌上钱包中的100元。彻底清理现场后便逃离现场。
案发一年后的2006年5月16日,张熙炳被警方抓获归案。
2007年2月12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张熙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9万元。
2008年3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张熙炳的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8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熙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并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死刑执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