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会上,清远市被正式授予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标志着清远正式入列全国文明城市。同时,清远市辖区的英德市、佛冈县也荣获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称号。
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城市社会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一个城市最具说服力的“地方名片”和最具影响力的“金字招牌”。清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激发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更是通过系统谋划、整体推进,推动城市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自2015年获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提名资格以来,清远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推动“两个文明”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写入党代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列入推动清远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方案”,纳入清远“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与推进“百千万工程”、绿美清远生态建设、文化强市建设等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谋划。
从治理能力到文化底蕴,从生态环境到民生福祉,通过系统性工程推动城市全面升级,十年锲而不舍终圆梦。今年清远终以十年磨一剑的韧劲,成功荣膺“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成为粤东西北地区首批入选的城市之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