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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3月1日施行
2026年02月07日 12:59
来源:中新网广东

  中新网广东新闻2月6日电 (梁盛 梁天宇 郝倩楠)记者6日从《茂名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茂名市首部气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今年3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茂名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迈向了新的法治阶段。

新闻发布会现场 林燕婷 摄
新闻发布会现场 林燕婷 摄

  据介绍,《条例》的制定旨在系统解决当前防御工作中的突出短板,主要针对四大难题:极端天气风险加剧,防御体系效能亟待提升;多元主体责任需进一步厘清;预警信息“最后一公里”落地不畅;地方性法规支撑长期缺位。

  该《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对预防与保障、服务与管理、响应与处置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将实践中成熟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有针对性地解决气象灾害防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优化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其主要体现在厘清各方主体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职责边界,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突出预防为主,加强防御设施建设和应急预案制定,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制度、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制度、气象信息员制度,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通过规范气象服务与质量管理,实现发展和安全的双促进;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明确政府部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职责和社会主体应当采取的防御措施,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聚焦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堵点热点难点问题,发挥地方立法补充性作用,对部分行为新设法律责任,填补上位法空白。(完)

【编辑:方伟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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