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东新闻4月23日电 (记者 蔡敏婕)66岁的邓女士近日在中华遗嘱库广州荔湾分库,提前订立了一份遗嘱,明确将名下唯一的房产定向传承给已婚的独生女。
邓女士早年丧偶,独自拉扯女儿长大。如今,她的女儿已经结婚,并有一个3岁多的孩子,平时吃住主要与邓女士在一起。邓女士表示,女婿在广州无房产,夫妻俩工作稳定性一般,靠自己买房的可能性不大。随着自己年纪越来越大,她最担心的就是女儿未来的生活保障。
根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遗嘱库广州荔湾分库项目志愿者蒋懿杰称,这意味着,如果父母没有立遗嘱,或者遗嘱中没有特别注明,那么独生女在婚姻存续期间从父母那里继承来的遗产,就会成为她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将来一旦婚姻出现变故,这笔财产在离婚时很可能会被分割,女婿有权主张分割其中一半的份额。
蒋懿杰建议,订立遗嘱时,必须明确写出“指定继承”的条款,否则子女继承的财产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建议选择专业机构协助,确保遗嘱形式合法、内容清晰、保管安全。遗嘱订立后,如果家庭或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也应及时更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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