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东新闻4月20日电 (记者 许青青)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一批违规加价收取电费典型案例,进一步督促各电费收费主体加强价格自律,规范电费收费行为。其中天河区广汕二路某农贸市场管理方加价收取电费被罚4.8万元。
据介绍,《广州市供用电条例》已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
记者了解到,本次共公布了8个案例,其中天河区广汕二路某农贸市场管理方加价收取电费案中,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广州市和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至2023年9月间,在收取广汕二路某农贸市场第二、三层经营户电费时,以用电量为基数计加收设施服务费。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48273.65元的行政处罚。
增城区新塘镇新墩村东大街某出租屋加价收取电费案中,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出租屋管理者罗某某,于2023年5月至8月期间按1.3至1.5元/度不等的收费标准收取租户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然而市场监管部门复查发现,当事人按照0.89元/度的电价收取租户电费,并按用电量收取0.41元/度至0.61元/度不等的综合管理费,实际电费收费标准仍为1.3元/度至1.5元/度。日前,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20458元,以及没收违法所得12786.26元的行政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