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东新闻6月20日电 (记者 蔡敏婕)70岁的陈女士近日在中华遗嘱库完成了一份特殊的遗嘱登记,将名下房产明确指定由儿子个人继承。
这位早年丧偶的母亲,在经历了继承家公与丈夫遗产的复杂过程后,对子女婚姻中的财产风险有着格外深刻的认知。“儿子儿媳结婚两年了,年纪都不小了,万一婚姻有变化,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怎么办?”
中华遗嘱库广东分库主任何丽琼介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陈姨正是通过遗嘱,将房产指定给儿子继承,规避房产日后可能被分割的情况。”
何丽琼说,陈女士的案例并非个例。据中华遗嘱库数据显示,近年来中老年立遗嘱人群中,大多数会特别注明“财产由子女个人继承”,其中因“担心子女婚姻风险”而订立遗嘱的比例逐年上升。从“忌讳谈身后事”到主动规划遗产,这一转变背后,既是个人法律意识的提升,更是父母对子女“跨越代际的爱与责任”。
丁克家庭在财产继承规划中,与普通家庭相比需要特别注意哪些点?何丽琼说,丁克家庭因无子女,财产继承通常面临两大风险:一是婚姻关系变动导致财产外流,二是缺乏法定继承人时的遗产归属(可能收归国家或集体)。因此,规划要点包括明确财产归属对象和考虑“第二顺位继承人”。此外,结合其他法律工具:如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提前约定婚前、婚后财产归属,与遗嘱形成互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