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东新闻11月5日电 (记者 张璐)近日,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对象易某军提出的监督申请依法作出不支持决定,坚定维护人民法院撤销易某军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裁定。
2024年9月,易某军因犯合同诈骗罪,被连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24年12月6日起算。然而,易某军却无视法律约束,既不履行已生效民事判决中确定的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也未依法向人民法院报告个人财产情况。2025年1月,鉴于易某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连州市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2025年3月,连州市司法局经核查易某军矫正期间表现,认为其行为已符合撤销缓刑的法定情形,遂依法向法院提出撤销易某军缓刑的建议。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裁定,撤销易某军的缓刑,决定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面对该裁定,易某军不服,向连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连州市检察院受理监督申请后,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并围绕易某军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开展深入调查,最终查明其多项严重违规事实。
连州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相关实施办法的规定,易某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行为,已构成“情节严重”的违规情形。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认定其监督申请不符合监督纠正条件,遂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有力支持了法院的生效裁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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