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远公安交管部门查处一起机动车非法改装案件,开出全市首张噪声扰民罚单。目前,执勤交警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驾驶人依规给予了处罚。

据透露,2026年9月9日下午,驾驶人李某驾驶小型轿车途经英德市某路段时,在行驶期间发出较大的噪声,有改装嫌疑,当即被执勤交警拦下并停至安全区域接受检查。
经现场检查,驾驶人存在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违法行为。目前,清远警方依据法律规定,已对驾驶人李某处以贰仟元罚款之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据悉,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以来,清远市查处的首例机动车噪声污染、非法改装“炸街”扰民的典型案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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