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上灯(又称上丁、响丁、赏灯)是广东省兴宁市一项独具特色的客家传统民俗活动、地方节庆活动。据现有史料记载,兴宁上灯最早可追溯至北宋时期,盛于明、清时期,至今已延续八百余年,2018年被列入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在客家话中,“上”与“赏”“响”同音、“灯”与“丁”同音,“上灯”即“上丁”,寓意人丁兴旺、家族昌盛。这一习俗源于客家人迁居兴宁后对人口繁衍的重视,是庆祝家族增添新丁的民俗活动。在兴宁上灯习俗中,寓意人丁兴旺的花灯是必不可少的“主角”,故兴宁上灯还兼有观赏花灯艺术之美的意义。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进步,兴宁上灯习俗不断被人们赋予了新内涵,已经逐渐丰富演化为集祈福、庆典与文化传承、敦亲睦邻、共襄义举、集议公益于一体的民俗盛事。
兴宁上灯时间跨度从正月初七持续至正月二十二,以姓氏和祖屋为单元举行,各姓氏或祖屋具体的上灯日均为遵照祖传确定的日期,不尽相同。兴宁上灯民俗活动的基本流程分为请灯、升灯、暖灯三个阶段,有些姓氏或祖屋,还结合自身情况,创新增加了形式多样的活动,包括烧烟火、火把巡游等。客家兴宁人非常重视过“上灯节”,世代传承,当地素有“兴宁上(赏)灯大过年”之说,上灯比春节更为隆重热闹。

兴宁上灯习俗历史起源悠久,宋末至明清时代,由于战乱,原中原汉民历经沧桑、颠沛流离、辗转迁徙至地处粤东北山区的兴宁。客家人迁徙至兴宁后,起初人丁稀少,为祈求家族壮大、延续香火,遂于元宵期间在祖屋上厅悬挂花灯(“灯”与“丁”谐音),称为“上灯”或“升灯”,寓意庆贺添丁、观赏花灯,此俗世代传承,延续至今。
据民间流传,北宋时期,兴宁籍进士罗孟郊高中“探花”,官至谏议大夫、翰林学士。他回乡省亲时,获皇帝御赐六盏宫灯,并将其中五盏赠予陈、王、曾、刘、张五姓家族。各家将宫灯高悬于祠堂栋梁,并于元宵举行庄重的上灯仪式。而后,上灯习俗在兴宁广泛传开,历经世代传承,各姓氏家族不断兴旺、子孙日益昌盛。
至明清时期,上灯习俗已在兴宁蔚然成风。明嘉靖《兴宁县志·节序》记载:“上元,采松竹结棚,通衢缀华灯,彻夜箫鼓喧闹。屑硝黄实于竹筒,烧而出之,花藻灿烂,谓之放花。架秋千为戏,醵钱市酒肴祀神,因共馂之,谓之赏灯”。此外,明崇祯《兴宁县志·风俗》、清乾隆《兴宁县志·节序》、清嘉庆《兴宁县志·节序》等方志均有对兴宁上灯习俗记载。
兴宁上灯习俗分为请灯、升灯、暖灯三个阶段:请灯。又称迎灯、接灯。由上一年添新丁的家庭组织队伍,前往圩镇请回花灯,供奉于祖屋上厅。沿途锣鼓喧天、龙狮齐舞、鞭炮不断,途经同族家门皆燃炮迎接,寓意“接丁回家”,象征来年添丁发财、好运连连。升灯。为上灯习俗的核心环节。于上灯当日吉时,由族中德高望重的长者带领添丁家庭举行祭拜仪式,并将新丁姓名录入族谱。在龙狮欢舞、爆竹齐鸣与族人祝福中,花灯升至上厅横梁。整日亲朋满座,共商家事,洋溢着欢乐祥和的气氛。暖灯。一般在各屋上灯活动结束的最后一天下午举行。仪式包括祭祖、回灯、抢灯及各类文娱活动,寄托人们对生活美满、家族兴旺的美好愿景。
兴宁上灯习俗不仅形式独特,更承载着深厚的文化内涵,且不断的丰富和发展。体现敬祖孝老、血脉赓续、生生不息的家族期望;激励人们奋发向上、追求和谐;历经八百余载传承,已成为客家民系迁徙发展的重要文化见证;其完整的仪式体系,为研究客家历史与传统礼俗提供了珍贵资料;蕴含的“宜念祖宗恩”“不忘家国事”等情怀,在服务文化建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文明乡风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蕴含的人文精神凝聚亲情乡谊,维系着海内外客属乡亲的桑梓情怀。(陈美标 谢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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