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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有了新方式 广州成立和谐社会监护服务中心

http://www.gd.chinanews.com    2021年11月25日 00:23     来源:中新网广东
莫女士在咨询监护服务的详情 作者 蔡敏婕
莫女士在咨询监护服务的详情 作者 蔡敏婕

  中新网广东新闻11月24日电 (记者 蔡敏婕)伴随着老龄化加速,老人的监护照料、财产管理与分配逐步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在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指导下,广州市荔湾区和谐社会监护服务中心24日揭牌成立,该中心根据失独老人、独居老人等被监护人的授权,负责照管其日常生活,协助其进行医疗决定和监管财产等,使养老有了新方式。

  “我不要疼痛,希望医生按照有关指引给我足够的药物解除或减轻我的痛苦”“我希望在被治疗和护理时个人隐私得到保护”....。。广州市民莫女士在近段时间经历了家庭变故,让40多岁的她开始重视自己的养老问题。她当天到上述服务中心了解监护服务的详情,“我是独生子女,身边没有太多兄弟姐妹或者亲戚朋友能照顾我,而且我只有一个小孩,家庭成员比较单薄,因此我需要这种机构服务自己的晚年和身后事,减少社会的负担”。

  根据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数据,广州市60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比例达到11.4%;在经过照顾需求评估的老年人中,失能率高达93%,其中重度失能老人占失能老人的37%。

  “在中心的筹备和推进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老人家对于逝世前的人生照顾、医疗照顾和财产管理等方面,存在比较明确和迫切的需求,希望能够找到自己信任的亲人或者朋友担任他人生的监护人。”据广州市荔湾区和谐社会监护服务中心理事长蔡盛介绍,在现实生活中,老人监护所托非人,导致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发生家庭矛盾的情况屡见不鲜,周全的监护制度建立迫在眉睫。

  “对于很多人来说,‘意定监护’是个新名词,但它其实并非新生事物。”据蔡盛介绍,区别于法定监护,意定监护是意思自治的监护,适用顺序上优先于法定监护,是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主选择信任的个人或组织作为监护人,在未来失能失智或者部分失能失智的情况下,将自己的余生托付给指定的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我们在做监护协议的时候,会就协议内容与被监护人进行反复确认。”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丁雅清律师称。

  “平时我们会对被监护人进行日常探视,例如,我们与老人家或者委托人确立委托关系后,会定期去照顾他的日常生活,并形成记录表,反馈给我们的监督机构。”蔡盛称,还有会出现一些极端情况,例如老人家需要签字做手术时,亲人不在身边,基于老人家的授权,会有专业的医疗组织帮他签字做医疗决定,此外,中心还会联合公证处和信托公司对老人家的财产进行三方管理,提高老人财产的安全度。

  广东省广州市南粤公证处公证员周喆琳表示,公证处会对被监护人的精神状态和日后要被选择的监护人,尤其是非直系亲属的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监护人的资质等,同时会明确监护退出机制的约定,让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作出选择,“如果属于民非机构,需要民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完)



[编辑:方伟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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