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本页位置:广东新闻网 > 正文

《茂名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9月1日起施行

http://www.gd.chinanews.com    2022年08月31日 16:27     来源:中新网广东

  中新网广东新闻8月31日电 (记者 梁盛)记者31日从广东茂名市委宣传部获悉,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茂名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据茂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晓强介绍,《茂名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全过程民主的要求,开门立法,力求最广泛地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三次审议的过程中,共收集到常委会组成人员、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445条,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先后经过十五次修改最终制定了这部法规。

  《条例》主要有五个特点:首次把“好心茂名”引入法规,既为有茂名特色的创文活动增添了一道亮丽的底色,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好心茂名”精神制度化打下了基础;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条例》专门规定了人民团体、村(居)委的责任,对市民以及市民家庭也作了明确,把市民作为文明行为促进的主体突显出来;聚焦问题确定基本规范,从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公共卫生等13个门类入手,全面客观地进行了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的设置;强化保障措施,既对完善公共设施、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这些“硬件”进行了规定,又对建立文明行为记录、评选表彰制度等“软件”进行了规定;创新设置法律责任,上位法、同位法已有的一律不再重复,但是一旦违反,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茂名市精神文明建设意义重大,填补了茂名市在精神文明立法方面的空白,标志着茂名市精神文明建设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茂名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黄少兰表示,《条例》是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的生动实践,是提高市民群众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现实需要,有利于弘扬茂名“好心文化”。

  据了解,接下来,茂名市文明办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子屏、宣传栏、口袋书、两微一端、抖音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载体,全面开展媒体宣传、社会宣传、网络宣传,让《条例》内容深入人心,并督促城管、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责任部门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形成贯彻执行《条例》的强大合力。(完)



[编辑:方伟彬]

分享到:31K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